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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结婚时的婚礼(结婚时有人闹婚礼现场)

发布于:2021-08-15 被浏览:778次
不满意结婚时的婚礼(结婚时有人闹婚礼现场)

婚姻乃人生大事,很多人都会在举办婚礼时选择一家婚庆公司,来布置婚礼现场、记录婚礼过程,让自己的婚礼达到理想效果,义乌的龚先生也不例外。可是最近,龚先生却因对婚礼现场的效果不满意,和婚庆公司起了纠纷。

龚先生的婚礼是去年12月办的。去年11月,龚先生和义乌市北苑街道的一家婚庆礼仪公司签订了一份婚庆礼仪合同,约定总费用5万元(不包括摄影摄像、化妆等费用,但这些人员由该婚庆礼仪公司负责联系),龚先生当场支付了3.5万元定金。

但是,婚礼举办时,龚先生却发现,现场的实际效果和之前婚庆公司承诺的效果差了许多。龚先生觉得,一定是婚庆公司偷工减料。于是,今年4月,龚先生到婚庆公司提取婚礼的摄像资料时,不同意向婚庆公司支付1.5万元余款。婚庆公司以未付清婚庆合同款项为由,拒绝向投诉人交付婚礼上的摄影摄像资料。


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多次协商也没有结果。近日,龚先生找到了义乌市北苑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北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婚庆礼仪公司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在外地忙于业务,一时没有时间赶来。为此,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进行沟通,了解这起合同纠纷中涉及的具体情况,得知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投诉人龚先生认为,婚礼上所使用安装的材料和婚礼效果均不符合约定,另外婚礼上摄影摄像、化妆等方面的费用已付清,婚庆公司不得无故以各种理由不将婚礼上的摄影摄像资料交给投诉人;婚庆公司认为,婚礼上的效果和之前说好的效果即使有一定偏差,也愿意承当一部分责任,但投诉人拒绝支付1.5万元的余款确实太多,在余款谈好之前,不同意交付婚礼上的摄影摄像资料。

初步了解了情况后,北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龚先生和婚庆礼仪公司的代表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对整个合同纠纷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因之前5万元的合同款项并未涉及摄影摄像、化妆等费用,且龚先生已经付清,婚庆公司理应把摄影摄像资料提供给龚先生。对于余款问题,双方应进一步协商。但因婚庆公司负责人在外地,余款到底要支付多少一时也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该纠纷一并解决的可能性不大。为此,工作人员向双方提出,先由婚庆公司向龚先生交付婚礼上的摄影摄像资料,余款问题等婚庆公司负责人安排时间双方再协商处理。双方对此处理意见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