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76万余元!淮河医院“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服从判决
荔枝特报记者/史亚楠 鲍歆珂(实习)
12月7日,备受关注的河南“误抱孩子28年”案件取得最新进展。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开封市鼓楼区法院首先判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原告姚策、杜新智、郭新宽共计76万余元。其中,姚策及其父母精神损失费合计40万元,姚策癌症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36万余元,杜新智及其妻子交通费、误工费合计7500余元。
宣判现场/微信官方账号,开封市鼓楼区法院
原、被告双方回应判决结果
原告律师周兆成认可上述判决。周兆成表示,下一步计划继续就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诉讼,以确保姚策能够得到“保命”赔偿,及时接受治疗。
随后,《荔枝新闻》致电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张鹏主要负责处理这起“28年来错误扣留儿童”的案件。他回应称,医院刚刚从法院获悉审判结果,将“尊重法律”服从判决,履行义务。"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错抱孩子28年”案主审法官对案件判决结果做了进一步说明,并阐述了关键问题。
焦点一:错婴纠纷及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针对28年前的错婴纠纷,即郭锡宽、杜新智、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案,主审法官认为,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在保护当地出生的新生儿时应高度谨慎。淮河医院的“错抱”行为导致姚策与亲生父母分离28年。28年后患了肝癌,姚策在认了亲生父母后,精神上遭受了严重的痛苦。因此,淮河医院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金额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并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侵权人过错程度和被诉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法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及其父母精神损失费共计40万元。
焦点二:患癌纠纷及其赔偿数额
关于姚策是否因错婴事件患肝癌纠纷,即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审判长表示,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病历缺失,姚策未按原开封市卫生局相关规定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肝癌的发生不仅与防疫有关,还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因素有关。因此,法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肝癌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责任。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姚策要求赔偿年轻时治疗乙肝30多万元缺乏证据,不予认定。按照责任划分,姚策索赔60多万元的赔偿金,淮河医院应承担60%,符合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所以淮河医院要赔偿姚策36万多的各种费用。
案情回顾:
据《荔枝新闻》报道,2020年2月17日,来自江西九江的28岁青年姚策被确诊为肝癌,但其养母徐女士在试图切肝救儿子时发现与儿子无血缘关系。后来了解到,1992年许女士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分娩时,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误,导致她和杜新志抱错了孩子。然而,28年前的错婴事件与姚策肝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一直是双方最大的分歧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