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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单身女人花了38万去海外找孩子 明明是找男生 失败后 她激怒了中介

发布于:2020-12-09 被浏览:3098次

单身女性陈骁渴望孩子。

已向中介公司支付38万元

购买全套海外代孕服务,

没想到代孕以失败告终。

中介公司拒绝退款,

无奈之下,陈骁起诉了中介公司。

今天,记者从广州南沙保税区法院获悉,

这家医院最近结束了一起与代孕有关的纠纷。

花38万元提供全套海外代孕服务

30多岁的陈骁还没有结婚,但他渴望有自己的孩子。陈骁声称,2018年6月,经朋友介绍,他得知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泰国海外医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家泰国公司”)专门在中国从事试管婴儿和代孕服务。

2019年1月,双方签订合同,一家泰国公司承诺为试管婴儿和整体代孕服务提供泰国最好的医院和医生资源。

陈骁还要求代孕公司提供的精子满足以下条件:亚洲男性,长相帅气,身高不低于175,不胖,聪明,高学历,健康,明确要求胎儿为男性。

2019年2月,泰国一家公司安排陈骁去泰国做取卵手术,成功获得4个正常卵泡,并告知符合移植代孕要求。

陈骁回到中国三个月后,一家泰国公司告诉陈骁,受精卵的代孕失败了。对于这样的结果,陈骁表示难以接受,并要求一家泰国公司全额退还费用,但双方经过多次谈判未能达成协议。

2019年8月,陈骁起诉了一家泰国公司。陈骁认为,为了成功代孕,她投入了近两个月的时间、金钱和情感成本。既然代孕失败,她应该不会承担全部损失,要求一家泰国公司退款38万元。

代孕失败,该公司表示,它提供了点对点服务,并拒绝退还费用

面对投诉,一家泰国公司声称,该公司与陈骁签署的协议规定,它将向陈骁提供泰国医疗咨询、旅行安排、生活和餐饮等服务。本协议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订的,一家泰国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效力。在履行合同期间,该公司向陈骁提供了同等价值的服务,不应负责退款。陈骁要求退还人民币38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家泰国公司也强调,只提供泰国医疗咨询、旅行安排、生活餐饮、翻译等服务,不是专门从事试管婴儿和代孕服务的公司。陈骁去泰国做试管婴儿手术是她自己的选择,公司只负责帮她选择医院和医生,提供预约医生、翻译、生活等服务。而且公司不保证陈骁能正常移植代孕,也不能保证医疗效果,所以他不应该承担代孕失败的责任。

法院裁定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中介公司返还16万元

南沙保税区法院认为,虽然泰国公司与陈骁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提供代孕服务的明确规定,但泰国公司提供的医疗咨询行程、生活餐饮、翻译、医疗机构预约和医疗护送服务都是基于代孕的附属业务服务。结合泰国一家泰国公司在泰国为陈骁寻找捐精志愿者、支付捐精志愿者费用、支付代孕妈妈费用的行为,可以得出双方签订了代孕事宜合同,涉及的《泰国海外医疗翻译服务协议书》是一家中介机构与代孕妈妈签订的中介合同。

法院认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办法》 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某泰公司的上述合同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

一家泰国公司为海外代孕提供中介服务,使所涉及的合同无效是一个重大错误。但是,肖知道代孕违反中国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仍然与一家泰国公司签订合同并接受相关服务,这也是错误的。据此,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考虑到一家泰国公司确实在陈骁逗留泰国期间为其提供了住宿、餐饮、交通、翻译和相关的医疗指导服务,法院裁定,一家泰国公司将在扣除为陈骁提供相关服务的费用后向陈骁退还16万元,并驳回了陈骁的其他主张。

法官说:明确禁止代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该案审判长崔健告诉记者,代孕违反了自然生殖规律,不仅可能危及相关人员的健康,还涉及代孕者、受托代孕者与代孕所生子女之间亲属关系的确立等法律、伦理、道德问题。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明令禁止,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机构通过从事代孕服务谋取商业利益。

崔健提醒,群众和相关医疗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生育法律法规,不要为了规避中国的禁止性规定而相信所谓的“境外代孕”服务。否则,他们不仅可能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得不到法律保护。情节严重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也可能构成犯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来源:广州日报原标准:一个单身女子花38万去海外找孩子,她愤怒的告诉中介!意想不到的结局,主编华主编刘梦歌《史尚敬》

标签: 代孕 小陈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