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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呈阴性

发布于:2020-12-09 被浏览:2678次

绍兴12月9日电(记者向静)12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称,12月8日,在接到“河南省发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检测呈阳性并销往浙江省”的报告后,上虞市立即对50种相关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了追踪,并对市场环境进行了风险调查。7名相关员工和63份外部环境和食物样本均为阴性。

“绍兴释放”的消息。截图

12月8日,上虞区冷链食品防疫站接到浙江省冷链食品防疫站“河南省发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检测呈阳性并销往浙江”的线索通知后,立即组织市场监管、卫生保健、公安等部门对涉案食品进行调查。

据调查,11月17日,上虞区曹娥街狮子码头菜市场4849号业主向杭州瑞琪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50件“冻去骨牛胸脂连体产品”.随后,50件涉案产品被出售给恒力市场经营者,分别在恒力市场145号摊位和曹娥街顺街大同生鲜超市6号摊位进行销售。据了解,涉案的50件产品大部分已经在熟食店销售,其余零星部分已经现场密封消毒。

为确保安全,上虞区立即对涉案摊点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12月8日,涉案摊点被彻底消毒。对7名相关员工和63份外部环境和食品样品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跟踪管理,加强上虞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督促11月17日至12月8日在顺街路恒力市场145号摊位和大同生鲜超市6号摊位购买冷冻生牛肉的当地客户立即前往上虞区综合服务点做核酸检测。

此外,所有进入上虞地区的进口冷冻冷藏水产品、畜禽肉等产品,必须持有检验检疫证明、SARS-CoV-2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否则不得在上虞地区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生产和加工。非法批发销售将按法律法规处理。(结束)

标签: 上虞 核酸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