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Ram案到女性不孕不育虐待致死案的家暴问题是什么?
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难以界定,这也是公权力难以“干预内政”的原因。张逢春说,现实中,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公共权力往往在多种因素下难以干预,而妇联等机构缺乏强制力。彭奕轩的结论是,长期家庭暴力的趋势是:首先,它导致受害者的极端抵抗,导致刑事案件;另一个被虐待致死。对于后者,他认为和现在的社会风气有很大关系。
12月12日,四川金川县人民检察院通报说,拉姆的前夫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此前,唐用汽油焚烧前妻Ram,伤势严重死亡。
拉姆案和山东妇女不孕和死亡案使“家庭暴力”成为今年公共问题的一个痛点。随着《反家暴法》的推出和家庭暴力的屡禁不止,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家庭暴力在社会生活中容易解决却很难?
因此,《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一批婚姻家庭律师、刑事律师、前民事法官和警察转型中的非政府公益组织负责人,试图从他们的视角和工作经历中澄清家庭暴力前后总是存在哪些系统性问题。
很难识别,而且门槛很高
“我们收到的情况,应该是6%~10%左右可以认定为家暴。”北京嘉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毅认为,法律认可的家庭暴力与公众理解的家庭暴力之间的差距,是很多家庭暴力案件隐形的根本原因。取证难,鉴定难,是家庭暴力被法律认可的障碍。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瞬间,大多发生在私密的地方。在事后取证中,很多家暴受害人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证据,也不知道应该认定伤害,导致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使用证据。“比如局部伤痕,第一无法证明是你,第二无法证明是对方殴打所致。”熠熠说。
在法律证据的认定中,需要证据的关联性和连续性。易易透露,在目前的家庭暴力认定中,需要有效认定连续伤害行为的存在,并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被法院认可。这就要求家暴受害者不仅要提供部分疤痕照片,还要拍摄全身照,露出脸部。此外,他们还需要医院的诊断记录,甚至是施暴者一方暴力供述的书面或录音证据。
“所以我们会发现这个法医标准很高。”在怡怡处理的案件中,家庭暴力造成的轻伤难以被法院认定为离婚的依据。“但其实轻伤已经很严重了,轻伤可以行政拘留。”
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难以界定,这也是公权力难以“干预内政”的原因。
张逢春,北京市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门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前,曾担任朝阳区人民法院王思英法院父母子女权益保护合议庭法官。在她过去的司法工作中,她发现很难界定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比如双方都有伤害;一方在暴力发生前长期辱骂对方,导致对方暴力;两人打斗中的无意识伤害导致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和高门槛。
家庭暴力和正常家庭纠纷是区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难点。张逢春的结论是,作为一名法官和律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诉诸法律时会感到畏缩和重复。但无论是遭受冷暴力、言语暴力还是法律规定的肢体暴力,一方都因为对方的行为而长期受到精神控制,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正确应对的能力。“关系
几位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家庭暴力的终止与后续行为的处理密切相关。
“抛开前期的困难。比如她问我,如果我能鉴别出来,能得到什么?”法官和律师多年的司法工作仍然使张逢春难以回答这个问题。在目前的案件处理中,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后的精神赔偿往往被忽视。物质生活的迅速改善和精神赔偿的空白,使得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心理问题难以忽视。
2013年2月3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被判离婚。法院认定李阳家暴属实,判他们离婚,并赔偿妻子李进5万元精神抚慰金。
“现实中,(精神慰问金)10万高。现在十万都可以,连抑郁症都治不好。”张逢春说。
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后续问题依然复杂,需要更加完整、科学的配套措施来解决。张逢春介绍,目前,一些国家将对肇事者实施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措施要到相关机构出具“恢复正常”的评估报告后才能解除。
“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执行问题。”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如《反家暴法》中所解释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虐待和恐吓实施的身体、精神和其他侵犯行为。
“真正能用的不是家暴案本身。”张逢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家庭暴力认定的门槛较高,《反家暴法》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应用中使用较多。
这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反家暴法》的初衷。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颖对《反家暴法》的现状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李颖说,《反家暴法》颁布后没有被合理使用的原因,更多的是实施阶段的问题,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反家暴法》虽然没有那么完美,但总的来说,系统都有。”据李颖介绍,《反家暴法》中对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报警、《告诫书》的使用、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甚至法律援助都有系统的规定,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利用。
2020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条,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这么多年发行了五千多本,这么大一个国家。”李颖腹诽。
李颖认为,如果系统不“激活”,司法机关无法理解《反家暴法》的应用,一切都是空谈。只有降低家庭暴力的门槛,人身保护令才能满足需求。李颖透露,到目前为止,她代理的客户没有一个在北京成功申请到警告信,在Ram案所代表的分手暴力中,警告信的威慑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除了“数量”之外,执行的“质量”也是很多律师在采访中反复提到的。
“听说我们是按流程处理的,我最怕。这比不处理还要可怕。”李颖认为,如果公权力不能有效处理家庭暴力,公众就会对法律和公权力的权威失去信心。过去,即时性和有效性是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如果警察通过家务、夫妻吵架等流程介入处理,很容易让家暴受害者产生“警察保护不了我”、“《反家暴法》不管用”等心灰意冷的想法。
在相关部门的处理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的报警往往被当作家务处理。“他们真的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张逢春说,现实中,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公共权力往往在多种因素下难以干预,而妇联等机构缺乏强制力,更多地发挥心理咨询作用。
《反家暴法》实施后,李颖一直致力于培训警察、妇联、律师、社工等全国各地的基层执法人员。她发现《反家暴法》有效性的障碍根本上是宣传和培训的问题。很多一线司法执法工作者甚至不知道有警告信,也不太了解《反家暴法》的具体规定、救济措施和自身责任。
一位基层法官在通信中告诉李颖,她之所以不签发人身保护令,是因为她认为只有离婚才需要人身保护令。李颖解释说,人身保护令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旨在隔离双方的暴力环境。与离婚与否无关,不需要附带离婚诉讼。而且因为节目起着“安全墙”的作用,门槛一定要低,不然就没效果了。
“拉姆惨案后,很多网友呼吁成立《拉姆法案》。但是,作为专业人士,我们真的认为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有《反家暴法》,这是一个实施问题。”李颖说。
习得性无助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习得性无助是被采访者用来描述自己接触过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高频词。
根据公共信息,习得性无助是指当一个人经历了失败和挫折,并将无法控制的负面事件或失败结果归因于自己的智力和能力时,就会出现一种分散、无助和抑郁的状态,从而产生无助感。
在长期暴力的刺激下,无助往往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刑事律师彭奕轩对此深有感触。
“其实我更多看到的是反弹——频繁家暴会激发弱者反抗的能量。”彭奕轩透露,这种能量具有爆炸性和反弹性。这个时候,长期的受害者就会变成加害者。因为权力的不平衡,此时的施暴者往往会采取隐蔽的、极端的行为,如投毒、刀割等。“即使直接睡着了,也会窒息。”
彭奕轩的结论是,长期的家庭暴力有两种趋势,一种是导致受害者的极端反抗并导致刑事案件,另一种是被虐待致死。至于后者,他认为和现在的社会风气有很大关系。家庭暴力发生后,往往不被认为涉及公共利益,但在周围人眼中仍是私事。
“很多时候,受害者无法反抗、不想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还是相当明显的。”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普遍性,与职业、文化程度没有显著关系。彭奕轩回忆说,七八年前,她接待了一位拥有高级知识分子的老年女性客户。在沟通过程中,当事人一直盯着门口,怕丈夫随时闯进来。她告诉彭奕轩,她从小就遭受家庭暴力,但因为两人都是拥有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没有人相信他们曾长期遭受暴力虐待。“后来也没进入离婚程序。她担心如果离婚不能摆脱他,会导致更严重的暴力。”
因此,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尤为重要。
“至少最重要的是把加害者和受害者分开。”易义透露,人身保护令只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威慑。“如果说公权力的干预不能控制当时的局势,某种程度上就是纵容家庭暴力的继续。”
李颖强调,为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时应当降低过高的门槛。与其要求当事人提供特别充分的证据,不如有一个明确的适用条件。
李颖认为,人身保护令申请难,与部分司法人员对人身保护令的误解有关。他们认为人身保护令一旦发出,就认为存在家庭暴力,涉及离婚损害赔偿,会对离婚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警告是家庭暴力的证据,可能对离婚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受害人的程序性保护,而不是证据的概念。”
即使能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强制执行也是很多法律从业者的疑惑。张逢春介绍说,目前,人身保护令的规定由法院执行,并得到派出所和居委会的协助。然而,如何以及如何协助尚不清楚。到目前为止,以怡怡为代表的案例还没有一个进入执行层面。
“联系”的社会实验
“家庭暴力的解决不是某个机构或个人的问题,也不是某个群体的问题。这个普遍性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联动。”易易说,联动是指当家庭暴力发生时,相关公共机关、组织、团体和个人可以发挥各自的作用。
由万飞创办的反家庭暴力公益组织“蓝天下监利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会”(以下简称“蓝天下”)是目前公认的一项成功实验。
在专门从事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之前,万飞是监利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的一名警察。30多年的警察生涯,他深深体会到了家暴的痛点和难处。
万飞认为,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核心是协调。“多部门联动,跨地区、跨专业,很多都是水平,谁听谁的?”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组织成为一个纽带,将妇联、派出所、法院等组织串联起来,让遭遇家庭暴力的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减少受害者处处碰壁的遭遇。
“(被害人)需要心理咨询师,我们就找心理咨询师;孩子需要学习,我们会通过妇联找到教育部门;警察来了,我们知道如何帮助制止暴力。”在这种点对点的联系中,万飞摸索出了一些窍门。
《蓝天下》是否具有再现性和连续性是司法实践者关注的焦点。
有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蓝天下”自成立以来已成为家暴领域知名的民间组织,但“蓝天下”的成功是否与万飞之前的警察生涯有关?其他人是否也有类似的能力与各级公共机关沟通?类似的联动行为能否在其他地方成功进行?这让他们很期待。
万飞也在思考同样的问题。“这东西在别处能做好吗?”
总结“蓝天下”联动经验后,2017年万飞开始从周边县市推广“蓝天下”。他发现早期的活动离不开熟悉的土壤,但《蓝天下》在其他地方的顺利开展,让万飞相信联动的核心是普遍的。“我们提供沟通方式和协调经验,吸引当地妇联和公安部门的关注。”同时,万飞长期为当地公安部门提供培训服务。在培训过程中,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常识慢慢建立起来。
在过去的五年里,许多挂在“蓝天”下的部门都换了头,但万飞觉得工作还是顺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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