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延误导致高考失利 考生诉航空公司赔偿1000元
去兰州考艺考的小昭,因为托运了带绘画工具的行李,没能同机到达,导致他考试失利,当年高考失利。随后,小昭将该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0元人民币,用于分别购买测试材料和测试用具,以及复读时报名参加补习班的费用。北京顺义法院维持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这是顺义法院今天举行的航行和旅行纠纷简报上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为了参加2017年12月17日在兰州举行的甘肃省高校艺术设计入学考试,考生小昭于2017年12月16日购买了一张北京到兰州的机票。在机场安检处,小昭被告知画板和颜料不能随身携带,只能托运。于是小昭用准考证、油漆和画板检查了行李。
小昭准时到达兰州,但是托运的行李没有同机到达。经询问,得知其行李因疑似违禁品需要进一步检查化验,导致延误,17日下午才能抵达兰州。
为了参加17日上午的考试,小昭不得不从网上打印出一张准考证,重新购买考试设备,然后参加素描和素描的考试。然而,小昭没有参加水彩考试,因为特殊配置的颜料没有在同一架飞机上到达。
最终,小昭高考失利,然后复读。后来,小昭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他为紧急测试单独购买测试材料和用具的费用,以及他复读时报名补习班的费用。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出于航空公共安全的需要,承运人有权检查旅客行李,但承运人应确保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到达。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同机到达,承运人应向旅客说明并证明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延误,以避免行李延误。
根据对案件的调查,航空公司没有向小昭解释行李被延误,不能与乘客同机抵达;此外,截至案件审理时,该航空公司仍无法解释为什么小昭托运行李中的物品涉嫌构成四级违禁品,以及涉嫌违禁物品是什么。
法院认为,该航空公司在安检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小昭托运行李延误,应赔偿因行李购买延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于小昭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院认定相关损失为1000元。
至于小昭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复读期间参加补习班的注册费,法院认为,这是一种直接的经济损失,不一定是由于行李延误造成的,航空公司在托运行李时无法预见到这种损失的发生,因此这项要求没有得到支持。
法官的解释
托运行李造成的损失如何识别和赔偿?
顺义法院天竺庭庭长尚兴家表示,托运行李引发的纠纷是涉及航行的常见纠纷之一。这些包括行李损坏和丢失,以及行李延误和未能与乘客同机到达。
《民用航空法》规定:“旅客托运的行李因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某一事件而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托运行李的毁损、灭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同时《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对上述赔偿实行责任限额,超过赔偿限额的损失没有申报价值不能赔偿。
但是对于国内航空运输中托运行李延误如何赔偿并没有特别规定。司法实践中,旅客根据损失赔偿的一般原则对损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赔偿金额根据损失赔偿原则确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记者张磊
编辑:王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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