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 云南、重庆、四川、西藏各省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
2021年1月起,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四省(区、市)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五省(区、市)参保人员全面实现住院、普通门诊、购药、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
据悉,西南五省(区、市)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已启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常住职工等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可以在备案后用社保卡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将直接惠及西南五省(区、市)2亿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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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五省(区、市)门诊慢病、特殊疾病直接结算采用“医疗场所目录、参保场所政策、参保场所管理、参保场所疾病资格认定、先备案后就医”的医疗结算模式,即参保人员门诊慢病、特殊疾病资格由参保场所确认,医疗先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 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门诊慢性病
下一步,西南五省(区、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和制度建设的协调配合,不断扩大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直接结算,将更多城市和医疗机构纳入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满足群众需求,让党委和政府放心。
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西南五省(区、市)医保局千方百计联合制定《西南片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五个定义”。
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在西南地区5个省(区、市)开展跨省门诊慢特殊疾病直接结算试点;
提前明确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试点;
明确遵循“医疗场所目录、参保场所政策、医疗场所管理、全国统一清算、全省统一清算”的原则;
明确西南地区五省(区、市)毗邻地区、人员流动频繁的城市作为试点地区;
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先急后用、先试先试”的原则,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将纳入跨省门诊慢、特殊疾病直接结算,在四川省和成都等7个市、重庆市、云南省16个州(市)、黔西南328个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后续将逐步扩大结算医疗机构的范围
